依据我国司法
法规第196条明确规范,如存在如下所述各式各样的欺诈性信用卡消费行为,且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将依具体情况处以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
罚金;
若涉及的金额更为庞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而对于那些涉及的金额极其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或者没收其全部财产。
其中,这些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二)使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三)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规定的额度或期限内透支,且在发卡行发出催收通知后仍未及时还款的行为。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可能涉嫌第四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