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方式主要包括两种类型:
即存续分立与新设分立。
所谓存续分立,即是在进行分立操作之后,原有的被分立企业继续保持其原有的经营状态不变,同时,其企业名称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也不会发生变更。
然而,在此过程中,分立企业则会以另外一种全新的、独立的法人实体形式出现。
至于新设分立,它则是将原有被分立企业分割为两个或者更多的企业单位,而原有的被分立企业将会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注销处理。
《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
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