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
申请专利的产品必须具备创造力、新颖性以及实际应用价值这三大要素。
其中,所谓的“创造力”具体表现为,相较于现有的成熟技术,这项发明应当具备独特且重要的特性及明显的进步之处;
而实用新型则需在其本质特征方面展示出相应的进步。
至于“实用性”,它是指所申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仅可以被生产制造出来,还能投入到实际使用中,并产生足够积极的效果。
最后,“新颖性”则要求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不能包含任何已有的技术元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
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
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