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
分居长达六个月并不能作为强制
离婚的依据。
然而,若有任何一方当事人坚持认为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破裂,可以通过民事
诉讼寻求解脱。
根据有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夫妻中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
在人民法院审理此类离婚案件时,应当首先进行调解工作。
倘若经查证双方感情确实破裂且无法调解,则应准许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