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办理
协议离婚需遵循如下程序步骤:
首先,当夫妻双方达成合意之后,必须由本人亲身前往一方户籍地的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
离婚申请;
其次,需递交包括
身份证、户口簿、
离婚协议以及
结婚证书在内的各项必要文件材料;
第三步,
婚姻登记员将对当事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在审核过程中确认双方均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并且为真正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话,便可进入下一环节;
接下来,双方当事人需经历为期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若仍坚持离婚意愿,则可继续进行后续流程;
最后,婚姻登记员将向双方颁发
离婚证书,至此,整个协议
离婚手续即告完成。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