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
家庭冷暴力时,倘若未能达成共识,也可选择寻求法律援助。
婚姻双方中任何一方如有
离婚诉求,均可由相关机构负责调解工作,或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在人民法院处理
离婚案件过程中,他们会秉持公正原则,尽力进行调解工作。
若经过努力,双方情感确实已经破裂,无法挽回,则调解无望,人民法院将依法判决离婚。
《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