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非绝对必要。
在侦查过程中,若案情事实清晰明确,且相关
证据真实可靠、充足完整,便可依法判定被告人为
犯罪嫌疑人,无需依赖
证人证言,同样能给予其相应的定罪和
量刑处理。
2.仅需满足以下条件,便可进行
立案调查,无需附加
证人证词作为必需条件:
案件事实明晰无误,证据确凿充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足以认定被告人为罪犯。
3.若证人证言与被告人口供相互吻合,可将其视为定罪证据之一;
然而,若仅有单一证人证言,缺乏其他证据加以证实,通常无法据此对被告人为罪行进行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
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