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
身份证的业务既可在户口所在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同时亦可在您所生活之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在此强烈建议您申请换领相关身份证件时,务必携带并提交已过期或遗失的居民身份证;
而针对因个人原因需要申请补领的情况,则须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交居民户口簿或
居住证作为证明文件。
待相关手续完成后,您只需凭借领证回执便可前往异地受理点领取新的身份证件。
值得注意的是,异地换证的初衷在于为那些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众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以满足他们的日常需求。
然而,对于那些身份难以确认或者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士,我们将无法接受其异地办理申请。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
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
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
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