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专利申请相关的缴费期限如下:
首先,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费缴纳的时限。
根据规定,自申请之日起算两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您都必须完成申请费的支付手续。
此外,如需支付公布印刷费和申请附加费,以及如您选择了要求优先权,则还需一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这些费用都需要按时交纳,以确保您的申请顺利进行。
接下来要提到的是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根据
专利法的规定,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从申请日(如果存在优先权要求,请从最先的优先权日期开始考虑)起算,三年内都是有效的。
在此期间内,请务必记得及时缴纳,以免影响到您的专利申请进程。
再来谈谈复审费。
根据法律
法规的要求,复审费应自申请人收到
专利局作出驳回申请决定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交纳完毕。
这是为了让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来准备复审材料,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对于著录事项变更费、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以及无效宣告请求费,它们的缴纳期限为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的一个月内。
请您务必遵守这个时限,以便尽快处理好相关事务。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申请顺利!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专利法》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
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