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应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求:
(1)
商标设计应具有原创、独特及创新性的特质;
(2)该商标已被广泛地使用并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市场上拥有广大的覆盖范围以及巨大的销售量;
(4)该商标所对应的广告宣传费用与商品的销售额或服务收益呈正比例增长关系;
(5)在同行业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
《
商标法》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