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条款,唯有在被
继承人的子女早于其父母离世时,方可启动代为
继承制度予以妥善处理
遗产分配问题。
若被继承人已经推断出在生前可能无法进行
遗嘱设立或其他形式的财产处分,进而认定继承人已先于被继承人离世,此时方能启动
代位继承程序。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当被继承人的子女早于其父母离世时,将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其应得的遗产份额;
而当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早于其父母离世时,则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其应得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