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卡拖欠两年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一问题,其答案主要取决于涉事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具备非法占用相关财产之意图。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凡持卡人在持有信用卡过程中,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目的,实施恶意透支行为且涉及金额达到一定标准者,将被视为涉嫌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
因此,若持卡人在主观上并未产生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意图,则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