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签署借贷协议方面,
借款人并非必须亲自执笔书写,亦可
委派他人代为起草,然而,签署部分如姓名、盖章或指印等环节必须由借款人自行完成。
2、
借款合同(又称借据)乃是明确借贷双方之间
债权债务关系之书面
证据,其核心要素涵盖借款人与
出借人的详细信息;
借贷缘由;
实际借入款项之日起;
所借款项具体数额;
相应利率;
偿还期限及方式;
以及任何可能出现的
违约责任等项目。
3、当
借款协议具备以下三大法定约束力要素时,方被视为具有
法律效力:
其一,
行为人应当具备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其二,其意思表示应属真实无误;
最后,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我国现行法律、行政
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亦不能背离社会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