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主要
刑罚体系之一,
刑事处罚中的
拘役和管制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拘役,是一种短期
有期徒刑,是针对罪犯实行的一项限制其自由的严厉措施之中最轻微的一个,常被适用于那些虽然行为恶劣但情节相对较轻且需短期内接受惩罚与改造的罪犯。
另一方面,
管制则是指不对
犯罪分子进行长期的监禁,但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实施社区矫治,以此来限制他们的部分自由。
被判为管制的罪犯可以继续留在原来的工作岗位或者居住地从事生产活动或者劳动,并且在劳动过程中应该享有与其他工人同等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
徒刑;
(五)
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