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刑事拘留的时长,在第三天和第七天向检察机关提交
逮捕申请或
申请取保候审都是可行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并未规定刑事拘留有最短时间限制,最长则为30天。
另一方面,检察机关需在7天内完成对逮捕申请的审查工作,所以总计最长期限可以达到37天。
至于
行政拘留,其天数范围在1至15天之间,最少为1天,最多为15天。
需要强调的是,合并执行的行政拘留不得超过20天。
最后,我们来谈谈
司法拘留,其最长时长不可超过1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
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