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子女满十八周岁前,支付
抚养费是我们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无论是直接或间接负责养育孩子的
监护人,均需要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承担起这个责任。
在此期间,抚养费涵盖了子女所需的生活费用、教育经费以及医疗保健等方面的支出。
若子女已经年满十六周岁而尚未达到十八周岁,并且他们的劳动收入已经成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同时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那么作为父母的您们可以考虑暂停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