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所涉及到的问题表现为
个人财产损失达到十万元人民币或是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间接
经济损失;
其次,对二十万元以上的公有财产或者
法人单位与其他组织的财产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了直接损害,或者尽管个人直接经济损失未达二十万元,但是间接经济损失却超过了一百万元人民币;
最后,将两部分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合并计算后总数高于二十万元,或者总计数值超过一百万元人民币的间接经济损失现象。
关于
滥用职权罪,它特指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故意超越自身职权范围,且不按照或违反法律
法规来作出相关决策或处理交给他们没有权限处理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处理公共事务所引发的事件,最终导致
公共财产被侵占,导致国家和社会公众遭受重大
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
滥用职权罪所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国家部门的正常运作过程。
因为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处理事务时故意超出职权范围,进而对国家机构中某项特定工作造成了破坏,使国家、集体和广大民众的利益受到严
重伤害,进一步危害到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作。
本罪的
犯罪对象既可能是公共财产也可能是私有财产以及人的生命安全及
财产权益。《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
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