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坚持认为,即便由哪一方提请
离婚,均不应当影响到资产的合理分割。
依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确规定,当男女双方决定
解除婚姻关系时,在对财产的分配问题上,首先应进行充分且诚恳的协商,如若达不成共识,则处理
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优先维护女性权益、关爱子女健康成长、保护无过失配偶的利益等三项重要事项。
更为细致地阐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还设立了
离婚经济补偿机制、离婚经济援助机制及
离婚损害赔偿机制来确保离婚过程中共同财产的合理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