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家暴致死”这一问题,光凭借其表面现象尚无法得出确切结论,因为这其中涉及到两个不同的
犯罪行为——虐待与故意杀人。具体而言,若
行为人在实施家暴行为时怀揣着导致
被害人死亡的明确意图,那么就可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倘若行为人的家暴行径确实符合虐待的表征,但行为人在主观上并无导致被害
人死亡的意图,那么此类事件便可归类为虐待罪。广义上讲,虐待是指采用诸如殴打、囚禁、捆绑、断水断粮、对患者不予医治以及强制施予过度劳作等手段,对在日常生活中共处的
家庭成员的身体及精神方面进行长期或反复的摧残和折磨。然而,如果行为人在从事家暴行为过程中并不符合虐待的定义,而且他们在主观上并无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意图,那么据此可以判断这是一种
故意伤害行为,尤其是当
受害人身亡时,将会被视为故意
伤害罪的
加重处罚情形。《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
死刑、无期
徒刑或者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