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这个事情你得听我说啊。
第一件事儿就是,假如你受了伤或者生了病,那我们给你的津贴可不少哦,每个月都有好几千,而且这还不是你平均每个月从公司领的那点儿钱呢,是比那个数量还要多好多倍哦!还有呢,如果你的实际津贴不够低保水平,那基金会会替你补上缺口的,这样你就不用发愁了吧!然后呢,如果你觉得身体实在受不了了,想要离开现在的工作岗位,结束
劳动关系的话,你可以先跟公司谈一谈,看看能不能达成共识。
这个时候,基金会也会给你一大笔钱作为补贴,另外公司那边也会给点好处,算是他们对你这么多年工作的感谢嘛。
不过具体多少还是要按照你们那儿政府的规定来算啦。
还有啊,你要是觉得公司有什么做得不对的地方,比如滥用权力啦,偷工减料啦之类的,而你又不想再待下去了,那你就可以选择跟公司解约,而且还能拿到一些补偿金,当然这个就看各地的规定啦。
所以呢,要是因为公司有错儿你才选择离开的话,那不仅能拿回自己应得的
工伤待遇,说不定还有可能额外得到一些
经济补偿金哦,但如果公司没错儿的话,那估计就没啥希望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
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
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