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中的渎职行为通常表现为严守职责的缺失或职权的滥用,从而导致作为国有的公司、企事业单位走向破产或承受严重损失的结果。
此种行为已被视为违反
刑法中关于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相关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这一
犯罪行为的判定标准包括:
1.由于其罪行导致国有公司、企业宣告破产或国家利益遭受严重损失,使国家失去重要经济利益的,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罚;
2.如果其行为使得国家利益失去特别重大的收益,将会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重惩罚。《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
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