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所定之规范,父母对其
未满十八周岁或虽已年满十八但仍无法独自承担生活责任的子女负有
抚养的义务,即便父母亲之间
离异亦不影响这一职责的履行。然而,鉴于使人大学阶段之人大多已成年并具备自主生活的能力,故依据合法原则考量,父母在法律层面无须对其已经步入大学阶段的子女继续支付抚养教育费用。值得关注的是,尽管如此,在我国社会实践中,绝大部分父母仍然会担负起他们孩子就读大学阶段所需的费用支出。因此,对于孩子就读大学期间所需的费用,离异父母在法律上并不具有硬性的义务去承担供养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