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男方主动要求
离婚一事,关于子女
扶养责任的界定,我们将坚持以有利于孩童身心健康发展为首要考虑因素。先需对
当事人双方的现状进行深入了解,之后再依据实际情形作出合理无误的裁判。值得注意的是,在女性哺乳期结束前,按照法律规定,一般的惯例是会将子女的
监护权裁定给母亲。而当哺乳期已经过去,我们便需要依据哪一方更加适合照顾和培养隔子的成长来进行更为全面的考量,同时,也需要征询孩子本身的意见与选择。在不满十八周岁之前,没有对子女进行扶养义务的那一方,必须按时支付
抚养费用。而这个抚养费用的标准则通常设定在每月家庭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之间。如果在接下来的子女
抚养过程中,任何一方因为种种原因不再适合担任子女的抚养人,那么另外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重新审理此案,要求法院更改
监护人的指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