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
刑事法律框架下,对于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商检失职并获得特定效果即商检
失职罪既遂的
犯罪行为,根据严谨的法律规定,法院将依法判处其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处罚。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在商检失职罪的本体中,
违法者必须是特殊类型的法定责任承担者,具体而言就是各级国家商检机关及其分支机关中的工作人员。
而在法律学术语上所称的“国家商检部门”,实际上就是指由国务院直接
管辖掌控的商品检验行政管理部门,也即是大家熟知的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局。《
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
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