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类
职务犯罪存在着
追究时效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其
量刑标准上。
以贪污罪为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贪污罪的最高
法定刑为无期
徒刑,若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及
死刑时,则经过二十年之后便无法再对该贪污案件进行法律
追责。
这里所指的
追诉期是
自首次
犯罪行为发生之日开始计算,而当犯罪行为呈现出连续状态或持续状态时,应当自犯罪行为最终结束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