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设立所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大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首先,必须遵循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设立,这其中既包含了设立过程中的合法性,亦涵盖了法人成立之后其组织架构的合法性;
其次,法人需要具备单独的财产权益,唯有如此方能对其享有的民事权利行使权力并负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再次,法人需拥有专属自身的名称、组织结构以及驻扎场所,此名称即为生产运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商号,而场所则是企业开展各项经济活动的场所,同时也是确定企业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地位的主要元素之一;
最后,法人应该能够独自承受及解决与其相关的各类民事责任,法人会以其所有的财产为基础来履行民事责任,且在责任承担方面保持独立。《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