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之转移毋需签署协议,依据中国《
民法典》规定,
债务转移即为
债务人将其所有或部分债务移转予他方责任人(即第三人)的行为。
在此情况下,应当经过
债权人类似的同意。
无论是债务责任人为增加债务期限的目的,还是第三人为履行自身义务,都有权向债权人以提出请求并给予合理时间的方式,督促其予以同意。
如果债权人未于限定时间内给出明确回应,则可被视作为拒绝。
但若双方当事人先前已有约定或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另行规定者,这些内容则属例外情况。《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