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的
结婚证书不幸遗失,则需遵循以下流程进行处理:
首先,应前往当初办理
婚姻登记的机构,或者一方
身份证件常住户籍所在地区域内的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申请,再次申
领结婚证书;
其次,也可在当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一份权威的婚姻状况证明书作为替代。
此后,即可进行正常的
离婚手续办理。
但是在
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倘若仅有一方的结婚证书遗失,亦无需补办该证件,只需凭参照另一方提供的结婚证书即刻办理相关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
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