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涉及保密级别最为低密的内容其保密期间被设定在10年内。此处所提及的“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特指的是那些对于国家安全和利益有着重要意义的信息在其具备保密价值的相应时限内应予以妥善保护。此项设定保密期限的规定旨在避免将国家秘密视为永久性之物,进而有效降低保密工作所带来的经济负担,实现保密管理的精确化与高效化。然而,若无特别规定,涉及最高保密级别如绝密级的信息其保密期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年;而针对机密级别的信息,其保密期限通常不会超过二十年;而对于秘密级别的信息而言,其保密期限则通常不会超过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