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男女两性若欲缔
结婚姻关系,须依据法律规定至各自
户籍地所在县级民政部门(或当地街道乡镇级别的人民政府)的
婚姻登记中心进行申请及登记。
以下为具体操作程序:
首先,需要满足如下几个条件方可申请:
1.申请登记的双方
当事人需确已通过合法渠道进行婚姻登记;
2.申请登记的双方当事人需在
离婚过程中表现出完全自愿的态度;
3.申请登记的双方当事人需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4.申请登记的双方当事人需就子女
抚养、
财产分配以及
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达成共识;
5.申请登记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需拥有本地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登记的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中心进行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7.申请登记的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原件,必须符合法律
法规的要求,且应
保证其完整、真实、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