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他人威胁致您被迫签署借据,应明确告知诸位,这类借据从法律角度讲属于有效文件。
然而,遭受威胁之乙方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
申诉并请求其予以撤销。
经相关部门裁决撤销之后,此项
借款协议(即带有赖账意图的债权文书)将视为无效,自始至终并未存在过。
在紧迫局势消除或者消失之后,敬请立刻通知警方您遭到“
敲诈勒索”之事,以便警方展开调查,并将其工作成果作为证明借据效力的有力
证据使用。
为了维护权益、行使撤销申请权,乙方可以于不受限制的时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此次借据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