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订婚并无法律约束力,严谨来说,只有通过民政部门登记认可的婚姻才具备合法效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相关法律
法规,凡是自愿缔结为夫妻者,务必由
当事人亲自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婚姻登记。若经审核合格,则予以登记并颁发
结婚证书。至此,以完成婚姻登记手续为标准,方可确立夫妻关系。对于那些尚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人士,按照规定必须及时补充完相关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
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条
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