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畴内均执行统一的责任限制额度。
通常情况下,事故发生后的索赔范围将涵盖
交强险限额以内的所有
赔偿款项,而无需进行责任划分与分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
伤残赔偿限额、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
被保险人在
道路交通事故中
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