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案的
立案认
定金额标准是:
若有组织者且赌博参与人数达到三人或以上,同时其个人在整个赌博活动中抽取的盈利款项超过了5000元,或者赌注总额超过了五万元,则该事件便达到
立案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相关条款,明确表明:
有意营利并且组织三人或以上的人群进行赌博,倘若在整个过程中累计抽取的盈利款项达到了五千元以上,则该行为将被视为
犯罪行为并予以
立案侦查。
同样的,如果同时满足前述条件以及赌注总金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亦会构成
犯罪并被展开调查。
此外,如果该行为涉及到组织外国籍人士超过十人到海外赌博,并在此基础上收取返点和
中介费用,也将被视为犯罪并进入
立案程序。
最后,所有其他类型的大规模
聚众赌博案件,亦需要负起
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