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捕行动中警方保管手机的期限,按照惯例,通常会被设定为三个工作日。
当公安部门经过仔细调查确认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与涉案
违法行为并无关联时,他们将会在这三天内解除上述措施,将相关物品如数归还。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
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