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关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主要是依据所导致的
经济损失以及严重性进行科学的划分,具体可细化为以下三大
类别:
即轻微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针对重大质量事故,又可以进一步按照其导致的损害程度的不同,将其划分为三个级别,如一级
重大事故、二级重大事故及三级重大事故等。《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