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头盔,他们并不会因此而被认定为事故责任的主要承担者。
这是因为,不佩戴头盔并不必然意味着驾驶人或乘车人犯有过失行为。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要求,
机动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和所有乘客都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
同样地,摩托车驾驶员及其同乘人员也需严格遵守规定,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头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
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处罚。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
口头警告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