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自然人在非法活动中触及法律底线且遭到
刑事处罚后,此后踏
入职场并参与
企业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此人有可能因叠加
违法行为而被评定为
累犯。
累犯通常以曾受过
有期徒刑或者其他重大
刑事惩罚的罪犯为主体,他们在刑期结束或者得到特赦之后,在接下来的五年内再次犯下了应处以有期徒刑或更严厉
处罚的罪行。
若此类
行为人能够符合上述所有要求,那么,他们就理论上能够被判定为累犯。《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
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
从重处罚,但是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的犯罪分子,从
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