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男女双方于民政部门正式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日起,
离婚协议便正式奏效。
这意味着无论男女双方是否选择再次结为夫妇,该离婚协议均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它的有效性将无可置疑地维持下去。
更具体地来说,倘若在
离婚期间,夫妻曾经拟定协议,决定一处共有房产由其中一方单独所有,那么即便他们选择
复婚,这个房屋依然依照原有的协议,被视为其中一方的
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男女双方在协议中有明确规定的特殊条例,则须严格按照其规定执行。
所以,虽然
离异与复婚是两个不同的决定,但离婚协议在复婚时仍将具有其
法律效力。
值得强调的是,凡基于离异程序产生的
财产分割认定,始终属于婚前财富。
此种分割源于离婚导致的婚姻关系结束,而我们知道复婚所形成的婚姻关系实质上缺乏法律延续性的支撑,因此,它构成了两个相互独立的婚姻关系。
依据法律诠释,离婚时所进行的财产划分,在法律生效之后便属于个人所有,不论
当事人意愿如何,除非在下一段婚姻关系中当事人自愿重新分配,这些财产都将继续保持为个人所有。
对于复婚而言,这其实相当于是再次缔
结婚姻,而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自然应被视为
婚前财产。
至于复婚阶段获取的财产,如无专门协议约定,则会被视作
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