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用电信网络进行
欺诈行为,我国已经出台了统一的
法规与相关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
民法院以及公安部共同制定的《关于办理
电信网络诈骗等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所载明的相关内容,对于那些通过电信网络技术手法实施诈骗活动,且其所造成的公共或
私人财产损失达到了三千元至一万元人民币的,应当被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所规定的"
数额较大";
而当损失额达到三万元至十万元人民币乃至五十万元人民币时,则应进一步被认定为"
数额巨大"及"
数额特别巨大"。
因此,针对网络诈骗
犯罪行为,应根据其所涉及到的
诈骗金额来确定相应的
刑事责任,可能面临的
刑罚程度包括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亦或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甚至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
犯罪嫌疑人体认罪态度良好并
主动投案自首,符合法定的
减轻处罚条件,那么法院在审判判决过程中将对此予以酌情考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