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人身伤害导致多处创伤的
赔偿问题,我们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处理:首先应当赔偿因受伤而产生的合理医药费用、
护理费用、
交通费用、营养补充费用以及在医院住院期间所需支付的伙食补贴费用等用于治疗与恢复健康所必须的开支。其次,如果受伤人员因为此次伤害无法正常工作从而无法获得相应的
劳动报酬,那么我们还需要对其因此而产生的
经济损失给予相应的赔偿;假如伤害结果导致了受害者身体残疾的后果,我们除了要赔偿器具辅助的费用以及
残疾赔偿金之外,还要考虑到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用及生活安置费用;如果受害者最终不幸离世,我们仍需按规定赔偿一定数额的
丧葬费用及
死亡赔偿金,以表达对
家属失去亲人的尊重与歉意;同时,对于那些遭受严重精神痛苦的受害者家属,我们也将支付一定数额的
精神损害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
精神损害的,被
侵权人有权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