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当事人的孩子在七至八岁这个年龄段遭遇父母
离异,那么关于
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将由原告及被告自行商洽决定。若未能达成共识,则由
司法部门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裁决:首先,法院会全面分析对比双方的抚育条件,以确定最适合孩子茁壮成长之
抚养方案,从而将
抚养权判予优势一方。其次,若是孩子年满八周岁,法院在展开审理时会充分尊重并参考儿童本人的意愿,如此,选择与自己长期居住的一方,将有更大机会获取抚养权。最后,当双方的抚养条件大致相当,有以下特定情况之一者,司法部门通常会将抚养权判给该方:(1)已经完成绝育手术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者;(2)子女与其一同生活的时间较长,若贸然改变生活环境恐对子女身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者;(3)未育者相较已育者拥有优先权;(4)子女与他/她共同生活可助其获得更好的发展,而另一方存在某种慢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且难以治愈,以致于不便于子女融入新家庭的情况下,不宜再让子女与其共度时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