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向您介绍以下严重违反规定行为的详细阐述:
1.为了自己的私利或故意破坏规定,利用职权之便,
伪造、篡改人事管理、户口档案、考试得分等与招生工作相关的重要文件或材料;
2.明知上述文件或材料已经被篡改或伪造,但仍予以承认和批准的情况;
3.利用职务方便,协助超过五名考生在招考中作弊的行为;
4.因为个人利益,在招收过程中累计多次招录不
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或学生;
5.由于招收了不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或学生,导致那些被排斥在外的合格候选人或其亲属遭受自杀、自残等深度伤害,甚至不幸造成重伤、死亡,或出现精神问题;
6.由于招收了不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或学生,引起该事项招募工作重新开启;
7.除了以上所列,还有其他任何情况下
情节严重的
违规行为。《
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