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往国家
民政部门进行正式
离婚手续时,每位
当事人都需要经历一段为期一个月的冷静期。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颁布并施行以来,协议
离婚的流程已发生调整,须先行度过至少三十天的冷静期。届满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前往当地
婚姻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以领取
离婚证书;若未能在该期限内提出申请,则视为撤销了
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
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