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违法停车行为所引起的罚单
逾期未缴15日以上者,请注意,将按照相关
法规规定收取
滞纳金。
具体而言,
当事人须在接到有关罚款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前往制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罚项。
若逾期未缴纳,则将每日按照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比例加
处罚款;
作为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构,我们有权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请
强制执行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
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