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再婚人士
离婚后的
婚前财产处理事宜,以下是相关建议:
首先,在缔
结婚姻之时,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各自婚前所拥有之财产达成了明确且详细的共识——即约定将该等财产视作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当
离婚事件发生时,他们必须先就这些婚前财产做出合理的分割安排,若是协商无果,则应交由法院裁定以解决问题。
其次,若夫妻双方未能就婚前财产归属问题达成特定的共同协议,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些财产应当被视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因此,在离婚时,这些婚前财产无需经过任何分割程序,而直接归属于其原始所有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