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离婚事件,男女双方如已达到共识,则需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民政部门审查确认无误后,便可正式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原则上来讲,民政部门应于接收到双方申请后一个月之内完成审查工作,但实际上往往不需要如此长的等待时间。若双方在提交申请后,经过民政部门的认真审查未发现任何异议之处,那么民政部门即可在当天给予颁发
离婚证书。虽然在民政部门
办理离婚手续仅需较短暂的时间,但这是基于各方面的配合及双方在
离婚相关事项上已经花费大量时间来达成
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才得以实现。通常来讲,在双方能够就
离婚协议本身取得一致同意外,还需就
子女抚养权归属、
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
债务责任承担等其他相关议题达成完整共识。在此,我也特此提醒各位市民朋友们,请务必不要因为觉得离婚协议较为简单,就忽略了其中关于
夫妻财产分配的讨论和处理。倘若离婚协议中并未能明确具体的条款界定,或是条款内容过于模糊不清以至于难以核实执行情况时,离婚后很可能会引发许多额外的争执与困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