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国家安全法》的明文规定,国家安全机构以及公安部门拥有依法收集和处理与国家安全相关情报信息的法定职权,包括在进行国家安全相关事务时依法行使调查、拘禁、预审及执行
逮捕等诸多权限,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延伸了军事相关职能部门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能范围及权力。《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
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有关军事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贯彻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职权、
滥用职权,不得侵犯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