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父母之外,还有以下人员具备担任
监护人的资格:
首先,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涵盖了他们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等人,同时也可以是其他自愿担任监护人角色的个体或团体;
其次,无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则包括了他们的配偶、子女以及其他
近亲等。
《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
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
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