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强奸罪行,其
刑事责任的加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针对女性和
未成年人实施的
犯罪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者;
其次是对多名女性或未成年人进行性侵犯的罪犯;
再次是在公共场合公然对女性或未成年人进行性侵犯的罪犯;
此外,如果有两个及以上的人共同参与了性侵犯行为,也将被视为
加重处罚的因素之一;
最后,对于未满10岁的未成年女孩进行性侵犯,或者在性侵犯过程中给受害者带来身体上的伤害,以及导致受害者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罪犯,都将面临更为严厉的
法律制裁。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